一、設立依據
1、《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辦理內資項目國家鼓勵發展的內外資項目確認書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規劃[2003]900號)
2、《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調整內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書出具依據等事項的通知》(發改辦規劃)[2005]682號)
3、《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內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管理工作的通知》(發改辦規劃[2005]1537號)
4、《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調整內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書出具依據等事項的通知》(發改辦規劃[2006]114號)
5、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
二、辦事程序:
1.投資總額500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項目,由企業直接到海關辦理進口設備免稅。
2.投資總額5000萬元人民幣以下項目,由企業向我委提出辦理申請,我委初審后上報省發改委,省發改委出具免稅確認書。
三、辦事條件
1、根據國發[1997]37號文有關規定,項目需經有審批權限的部門出具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或備案通知書后,方可申請辦理進口設備免稅。
2、可行性研究報告及批復(備案通知))中需明確進口設備名稱、用匯額、項目建設期限。
3、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的過期項目,不予辦理免稅確認。
4、免稅確認是針對投資項目的政策,對非投資項目而進口設備的不予辦理免稅確認。
四、申報材料
1、申請辦理免稅確認的請示1份(附件1);
2、內資項目備案通知書3份;
3、進口設備免稅申請表3份(附件2);
4、進口設備和技術清單7份(附件3);
5、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申請報告)(含進口設備總清單)3份,;
6、營業執照復印件3份;
7、可研報告中的設備清單單獨拿出來3份;
8、招標委托書和中標通知書各3份;
9、其它需要說明或補充的材料。
注:加蓋企業公章。
五、其它
1、辦理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節假日除外2、承諾時限:3個工作日
3、服務收費:不收費
4、辦理機構:昆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產業發展科
5、辦事地點:昆山市前進中路108號市政府大樓511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