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人民政府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昆征補〔2026〕第56號
(本公告為第1次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的規定,依據昆征預告〔2025〕第61號開展的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結果,現將擬訂的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圍
本次擬征收土地位于昆山經濟技術開發區兵東村股份經濟合作社。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
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二、土地現狀
根據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本次擬征收土地現狀如下:
1、擬征收昆山經濟技術開發區兵東村股份經濟合作社集體所有地2.0764公頃(31.146畝)。其中,農用地1.9847公頃(29.7705畝),含耕地1.9182公頃(28.773畝)、建設用地0.0481公頃(0.7215畝)、未利用地0.0436公頃(0.654畝);
三、征收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擬用于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區綜合服務、社會福利、市政公用、優撫安置、英烈保護等公共事業需要用地的。符合法律規定的可以征收的情形。
四、補償方式與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
按《市政府關于重新公布昆山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昆政規〔2024〕1號)和《昆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抄告單》(昆政辦抄〔2024〕20號)規定的標準執行,具體按獲批時點的標準做好銜接。
(二)青苗補償標準
按《昆山市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昆辦發〔2014〕93號)規定的標準執行。
(三)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地上附著物補償(不包含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構筑物)按《昆山市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昆辦發〔2014〕93號)以及本市其他相關政策文件執行。
五、安置對象、方式及社會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農民的安置和社會保障按照《江蘇省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蘇政發〔2021〕87號)的規定執行。不滿16周歲的安置人員不作為被征地農民參加城鄉社會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補助費由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按規定足額支付。
六、其他事項
1.本公告在昆山市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zuidamulu.cn/)和擬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進行公告,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它利害關系人的意見。本公告公示期為30日,自2025年12月29日至2026年1月28日。
2.對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的,應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截止2026年1月28日)提出,實名簽名或蓋章的書面意見最遲應于公告期滿后5個工作日內提交。提交地址為:昆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開發區分局(聯系人:陸正賢;電話:50197604;郵編:215300)。以郵寄方式寄送書面意見的以寄出郵戳日期為準。書面意見應明確、具體,認為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應予以明示。在規定時間內未提交書面意見的,視為無異議。
3.如過半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或者雖未過半數但有部分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本級人民政府認為確有必要的,昆山市人民政府將依法組織聽證,相關事項另行通知。
4.擬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本公告規定期限內即2025年12月29日至2026年1月28日,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至昆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開發區分局(聯系人:陸正賢;電話:50197604)辦理補償登記,請相互轉告。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如未按期辦理補償登記的,其補償內容以土地現狀調查結果為準。
特此公告。
附圖:擬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圖
昆山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