邊強因保管不善,將昆國用(2014)第z455號不動產權屬證書或不動產登記證明遺失,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申請補發,現聲明該不動產權屬證書或不動產登記證明作廢。
聲明人:邊強
202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