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雪珍、吳紅蘭、周紅明因保管不善,將(2010)68342、(2010)68343號不動產權屬證書或不動產登記證明遺失,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申請補發,現聲明該不動產權屬證書或不動產登記證明作廢。
聲明人:潘雪珍、吳紅蘭、周紅明
202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