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開發區、昆山高新區、花橋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各鎮人民政府: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民辦幼兒園的審批管理工作,促進我市民辦幼兒園健康有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學前教育深化改革規范發展的意見》(蘇發〔2019〕19號)、《關于下發2021年度市(區)政府教育履職任務清單的通知》(蘇教督委〔2021〕2號)等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對我市民辦幼兒園的申辦審批程序明確如下:
一、提出申請
要將民辦幼兒園審批納入當地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并符合國家、省市相關要求,設立民辦幼兒園應當符合我市學前教育發展規劃和所在區鎮的教育整體規劃布局,達到相應民辦幼兒園的設立條件。
本著對舉辦者負責,避免投資浪費的原則,堅持先申請、后建設的審批流程,由區鎮對擬設立民辦幼兒園向市教育局提出書面申請,市教育局根據全市及所在區鎮學前教育整體規劃,結合公辦幼兒園覆蓋率、普惠性幼兒園覆蓋率等指標進行綜合評估做出是否同意的決定。原則上區鎮未提交書面申請或未經同意,市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不予審批,擅自招標、私自裝修所造成經濟損失和由此引起的一切問題,責任自負。
二、嚴格審批
市教育局及相關區鎮要進一步加強對民辦幼兒園審批工作的組織領導,切實履行轄區內民辦幼兒園審批工作的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審批制度,加強監督管理,及時調處有關問題。嚴格按照《江蘇省學前教育條例》《江蘇省學前教育機構登記注冊辦法》等法律法規和文件要求審批,要加強審批窗口建設,規范窗口受理、咨詢、協助查詢、提供辦事指南、表單下載、協助在線申報等事項,切實提高窗口服務水平。
昆山市教育局
2021年7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