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開放大學,各中小學、成教校、幼兒園,各直屬單位:
根據《2021年蘇州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入學工作意見》,結實我市實際,制訂《昆山市2021年義務教育公辦學校入學工作意見》,經報昆山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昆山市教育局
2021年5月27日
(此件公開發布)
昆山市2021年義務教育公辦學校入學工作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著力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教育重要論述和全國、全省教育大會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辦法》等法律法規,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省教育廳關于做好 2021 年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精神,在 2020 年平穩實施招生工作的基礎上,進一步促進教育公平,繼續規范招生辦學行為,營造良好教育生態,切實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深入推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
二、基本原則
1.堅持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原則。以辦人民滿意教育為出發點,按照國家、省、市關于推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指標體系的總體要求,均衡教育資源配置,加快中小學布局調整,通過新校建設、老校改造、集團化辦學、校際合作等舉措,進一步擴大優質教育資源覆蓋面,推動區域內學校教育資源的整體優化與教育質量的整體提升。
2.堅持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原則。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通過筆試、面試(談)、評測等方式招生,嚴禁以各類競賽證書、競賽成績或考級證明等作為招生入學依據或參考。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實行學區制,按照“相對就近,免試入學”原則,科學劃定施教區,施教區確定后應在一段時期內保持相對穩定,確保符合規定的每一個適齡兒童少年享有相應的公辦學位,促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
3.堅持特殊群體接受平等教育原則。進一步完善幫困助學體系,依法保障貧困家庭子女、適齡特殊教育需要兒童少年接受平等教育的權利,不讓一個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學習困難而失去受教育機會。
4.堅持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入學“兩個為主”原則。堅持“以流入地政府為主,以公辦學校為主”的原則,按照《昆山市新市民子女公辦學校積分入學辦法(修訂)》,依法保障隨遷子女入學機會公平,實現入學工作科學、有序、規范。
5.堅持區鎮學校入學工作屬地管理原則。區鎮轄區內小學和初中的入學工作,由各區鎮在市教育局的指導下進行。各區鎮根據流動人口適齡兒童少年人數持續遞增、分布不均等特點,合理規劃、建設中小學校,以滿足公共教育服務需求。
三、入學工作
(一)入學對象
1.小學入學對象:
(1)具有本市常住戶籍,年滿6周歲(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出生,含8月31日,下同)的適齡兒童;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具有本市常住戶籍,年滿6周歲的適齡兒童;
(3)依據《昆山市新市民子女公辦學校積分入學辦法(修訂)》,達到積分準入要求的昆山市新市民子女中的年滿6周歲的適齡兒童;
(4)按照相關政策規定,經批準同意在昆山市入學的年滿6周歲的其他適齡兒童。
小學不得招收不足年齡的兒童入學。適齡兒童確因身體狀況等原因需要延緩入學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提出申請,并提供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身體狀況證明,經學校審核后報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確認。
2.初中入學對象:
(1)具有本市常住戶籍的小學畢業生;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具有本市常住戶籍的小學畢業生;
(3)依據《昆山市新市民子女公辦學校積分入學辦法(修訂)》,達到積分準入要求的昆山市新市民子女的小學畢業生;
(4)按照相關政策規定,經批準同意在昆山市入學的小學畢業生;
(5)年滿16周歲(2005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8月31日)且已接受滿九年義務教育的小學畢業生,原則上不再接受初中入學申請。
3.戶籍生認定的補充說明
2019年1月1日之后落戶我市的新市民家庭,其子女要作為戶籍生入讀我市公辦小學和初中起始年級的,必須同時將該適齡兒童少年的戶籍遷入我市。
(二)報名辦法
1.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報名辦法
(1)網上報名
符合當年度小學一年級和初中一年級戶籍生入學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其監護人于3月20日~4月19日登陸“昆山市幼兒園、中小學招生入學填報系統”(網址:https://rx.ksedu.cn)按《昆山市戶籍生入學報名操作手冊》提示,注冊登錄后,進入“點擊進入戶籍生填報”,填寫相關信息。申請人也可通過昆山市人民政府網(http://www.zuidamulu.cn)的“招生入學”相關鏈接進入本系統。
(2)現場材料審核類型
①住宅類房產(含集體戶口有房)
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從網上報名系統中打印《昆山市中小學招生入學報名表(戶籍生)》,確認相關報名信息后,持身份證、戶口簿、房產證、嬰兒出生證(小學)和預防接種證(小學)等相關證明材料,于6月12日到所填報的學校進行現場材料審核。
②宅基地
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從網上報名系統中打印《昆山市中小學招生入學報名表(戶籍生)》,確認相關報名信息后,宅基地類型人員憑相關證明材料于6月12日到所填報的學校進行現場審核。
③房屋被征收
因房屋征收造成被征收人的子女入學地點發生變化的,可到新安置地就近入學,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從網上報名系統中打印《昆山市中小學招生入學報名表(戶籍生)》,確認相關報名信息后,被征收人憑原房屋產權證(復印件)、新安置房屋產權證書或商品房購銷合同、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協議、被征收人及子女戶口簿、市政府征收辦開具的相關證明,于6月12日到學校進行現場材料審核認定;也可自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協議簽訂之日起5年內,回房屋征收前的居住地學區入學,被征收人憑原房屋產權證(復印件)、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協議、被征收人及子女戶口簿、市政府征收辦開具的相關證明,于6月12日到學校進行現場材料審核認定。
④昆山戶籍無房
在本市無合法固定住所(本意見中合法固定住所特指具有住宅房屋所有權證的居住用房。商業、辦公、工業用房、車庫等非居住用房除外。下同)的昆山戶籍人員子女入學報名,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從網上報名系統中打印《昆山市中小學招生入學報名表(戶籍生)》,確認相關報名信息后,于6月12日持身份證、戶籍證明、結婚證、工作單位證明、嬰兒出生證(小學)、預防接種證(小學)和無房證明(監護人和就讀學生)等材料到各區鎮(地址見附件)現場審核,由教育局會同各區鎮根據工作單位和實際居住地等情況統籌安排。
⑤無法進行網上報名的
因各種原因,無法進行網上報名的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持身份證、戶口簿、房產證、嬰兒出生證(小學)和預防接種證(小學)等相關證明材料,于6月12日到所屬施教區的學校進行現場報名和材料審核認定。
⑥教職工子女
公辦學校教職工子女可就讀其父母所在學校(跟隨父母就讀的初中學生不享受四星級高中指標生分配名額)。區鎮公辦學校教職工子女,經區鎮審核后可就讀其父母所在學校;直屬學校教職工子女,經市教育局審核后可就讀其父母所在學校。公辦學校教職工指在編在崗教職工。
2.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報名辦法
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報名辦法按照《昆山市新市民子女公辦學校積分入學辦法(修訂)》和《昆山市2021年新市民子女公辦學校積分入學實施細則》執行。
(三)入學要求
嚴格控制班容量,小學、初中起始年級的班容量原則上均控制在50人以內。
義務教育公辦學校堅持“零擇校”原則。
公辦初中招收的初一學生,入學時即在本校注冊且在本校連續就讀3年的,中考時有資格參加四星級高中分配名額的錄取。
昆山市體育運動學校招收體育專項學生30名,文化教學點設在昆山市第二中學(西校區)。具體招生辦法按照《昆山市2021年體育運動學校招生簡章》執行。
學校必須在8月15日前,向適齡兒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發放《昆山市義務教育階段入學通知書》。
(四)施教區認定細則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施教區認定,原則上以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合法固定住所為準。與他人(非夫妻關系)共有產權的合法固定住所不能作為依據。具體細則如下:
1.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戶籍隨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可以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合法固定住所作為確定施教區的依據。如該合法固定住所在2019年1月1日之后取得房屋產權,需在對應學校有空余學位的情況下,予以統籌安排;該合法固定住所自登記之日起5年內認定一戶子女家庭學區生。
2.學生本人戶口與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口不一致的,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合法固定住所為準。
3.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常住戶口與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的,以合法固定住所為準。
4.本市戶籍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無合法固定住所且不與學生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在一起的,由市教育局根據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口所在地和實際居住地等情況,統籌安排入學。
5.因房屋征收造成被征收人的子女入學地點發生變化的,可到新安置地就近入學; 也可自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協議簽訂之日起5年內,回房屋征收前的居住地學區入學。
6.學校應對服務對象提供的合法固定住所予以登記,合法固定住所自登記之日起5年內認定一名學區生(同一家庭多名子女除外)。
2017-2018年登記使用過學位的房產,如在2019年3月1日之前完成房屋產權變更的可跨學段使用,2019年3月1日之后完成房屋產權變更的,每5年認定一個幼兒園及義務教育段學位(同一家庭多名子女除外)。
2019年秋季入學起,同一合法固定住所每5年認定一個幼兒園及義務教育段學位(同一家庭多名子女除外)。
四、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入學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必須從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的高度出發,加強領導,精心組織,規范操作,嚴格執行招生政策,堅決反對和抵制不正之風。疫情防控期間,各校要根據防控要求,統籌安排,做好各項工作。
2.依法保障權利。各校要嚴格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規定,切實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各校要切實履行義務教育控輟保學法定職責,按照法律規定和國家有關要求,建立失學輟學適齡兒童少年工作臺帳,認真落實聯控聯保工作機制,確保做好控輟保學工作。各校要堅持標準化辦學,遏制大班額現象,杜絕超大班額,確保起始年級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班額招生,堅決防止產生新的大班額。
3.規范入學行為。各校要牢固樹立“教育就是服務”的理念,以服務學生、方便家長為宗旨,完善服務措施,優化服務項目。認真做好電話咨詢、施教區公示、來訪接待等服務工作。各校要嚴格執行義務教育入學日程安排,嚴格遵守工作紀律,嚴格落實均衡編班規定。
4.關愛特殊兒童。全面推進融合教育,堅持普校主體,優先采用普通學校隨班就讀方式,就近安排有特殊教育需要的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建設并使用好融合教育資源中心,配備專兼職特教教師,開展有針對性的教育教學工作。對不能到學校就讀的有特殊教育需要的適齡兒童少年,通過提供送教進特教辦學點、送教上門或者遠程教育等方式實施義務教育,學生學籍建在特殊教育學校,納入統一管理。
5.落實“十項嚴禁”紀律要求。嚴禁無計劃、超計劃組織招生,招生結束后,學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嚴禁自行組織或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采用社會培訓機構自行組織的各類考試結果;嚴禁提前組織招生,變相“掐尖”選生源;嚴禁公辦學校與民辦學校混合招生、混合編班;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虛假宣傳等不正當手段招攬生源;嚴禁任何學校收取或變相收取與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款”;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以各類競賽證書、學科競賽成績或考級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以各種名義舉辦重點班、快慢班;嚴禁初中學校對學生進行中考成績排名、宣傳中考狀元和升學率;嚴禁出現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等現象。
6.加強學籍管理。按照《江蘇省義務教育學籍管理規定》的要求,充分利用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組織實施招生入學工作,嚴格實行“一人一籍、籍隨人走”,提高學籍管理信息化水平。將接受送教上門服務的有特殊教育需要的適齡兒童少年納入學籍管理。進一步規范學籍管理操作細則,不得將學籍作為入學轉學條件,嚴禁重復建學籍。執行蘇州市中考考籍與學籍對應的規定,原則上初中畢業生均應在學籍所在校參加畢業升學考試。
7.強化紀檢監察。切實加強招生過程中的監督與檢查工作。各校要認真執行招生規定,嚴格執行招生計劃(招生計劃另行發布),嚴格執行收費政策。對違規招生的學校,視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后果的輕重,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對招生工作人員在招生過程中的違規違法行為,一經查實,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本意見由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附件:各區鎮昆山戶籍無房現場審核地址
主題詞:公辦學校 入學 意見
抄 報:昆山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蘇州市教育局
抄 送:昆山開發區、昆山高新區、花橋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各鎮人民政府、
市各有關部委辦局
附件
昆山戶籍無房現場審核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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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鎮 |
昆山戶籍無房審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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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區 |
開發區長江中路428號社會事業管理局一樓積分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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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區 |
昆山市玉山鎮同心小學(崇科路89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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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橋開發區 |
花橋經濟開發區便民服務中心(綠地大道72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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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浦鎮 |
張浦鎮新吳街110號市民文化廣場圓樓1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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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市鎮 |
周市鎮尉州路33號(原周市鎮黨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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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家鎮 |
陸家鎮富榮路2號昆山市陸家中心小學校(西校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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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城鎮 |
巴城鎮新澄路918號巴城人民政府208室文教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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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燈鎮 |
千燈鎮炎東路(馬景園南門西側)綜治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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淀山湖鎮 |
淀山湖鎮淀興路612號文教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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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莊鎮 |
周莊鎮計生站二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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錦溪鎮 |
錦溪鎮佳苑路錦溪鎮行政服務中心積分入學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