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農業農村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安全應急與信訪辦、科技教育與信息化科)。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擬定機關管理制度并監督實施;組織協調綜合性會議與重要活動;負責保密、機要、信訪、檔案、政務公開、督辦、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起草、信息編報、新聞宣傳等工作;負責年鑒編報和部門政務信息及宣傳期刊的編發工作;負責部門宣傳平臺的審核、更新和維護,負責對重點工作推進實施進行協調督查。牽頭協調局系統和農業行業安全生產;指導局系統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和整改;指導局系統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系統應急工作的日常管理,制定應急工作管理規范、年度工作計劃,并組織、督導實施;負責應急處理的組織協調和工作信息的綜合管理。
承擔指導“三農”工作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組織開展全市鄉村振興相關重大問題和政策調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議;負責落實全市農業農村有關重點工作、重要決定的協調、督促、綜合考核。統籌協調鄉村振興和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等有關工作。承擔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管理農業科技成果,指導農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推動產業技術體系、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監督管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節能減排、農業清潔生產和生態循環農業建設;承擔推動農業綠色發展有關工作;指導農業教育、職業農民培育。指導農業農村實用人才隊伍建設,牽頭開展“鄉土人才”評選;擬訂農作物、畜禽遺傳改良計劃,組織開展良種重大科技聯合攻關,構建種業產學研融合創新體系;組織實施種質資源、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和管理;承擔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監督管理農作物種子、種苗;組織抗災救災和備荒種子的儲備、調撥;承擔外來物種管理相關工作;指導農業系統學會、協會建設。編制農業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提出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建議;組織開展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供求、價格分析和監測預警;指導農產品營銷促銷工作;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承擔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二)組織人事與法規科(內部審計室、行政服務科)。根據干部管理權限,負責機構編制、干部人事、勞動工資、職稱評審、教育培訓、出國(境)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干部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干部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務工作;負責系統內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協助做好紀檢和監察工作;負責所屬單位內部審計和內管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指導系統內部審計工作;組織開展農業領域“放管服”改革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工作;組織協調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清理規范行政許可事項,負責行政審批綜合辦公業務管理工作;根據法律法規、國家和省有關文件以及江蘇省部門行政權力清單,負責本部門行政事項的有關工作,并及時辦結。研究起草貫徹農業農村法律、法規、規章的實施意見(或方案),承擔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承辦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工作,組織開展普法宣傳,指導農業農村法治建設,指導農業農村領域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三)計劃財務科。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提出農業投資規模、方向的建議并監督實施;編報部門預算并組織執行;組織提出農業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協助做好農業補貼相關工作;指導監督局系統財務、國有資產和政府采購管理工作;負責對重點項目、實事項目推進實施進行協調督查;指導下屬企事業單位的經濟協作、發展項目、基本建設等工作。
(四)農業生產管理科(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科)。起草種植業、畜牧業、飼料業、畜禽屠宰行業、獸醫事業、漁業、農業機械化,以及作物和畜禽、水產種業的政策和規劃。承擔農業綜合統計和分析工作。
指導糧食蔬菜園藝作物生產、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發布農情信息,組織實施種植業發展重大技術措施和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有關工作;負責發展節水農業、設施農業、抗災減災、植物檢疫相關工作;承擔肥料有關監督管理以及農藥生產、經營和質量監督管理,指導農藥科學合理使用。承擔耕地質量管理相關工作;指導劃定農業產品禁止生產區域。承擔市“菜籃子”工程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漁業資源,指導水產健康養殖和水產品加工流通,組織水生動植物病害防控;組織水生動物衛生檢疫;組織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及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組織漁業資源及水生物保護;負責漁政漁港監督、漁業船舶管理等工作;指導漁業安全生產、防災減災;協調處理漁業安全重大突發事件。承擔漁業船舶檢驗和監督管理責任。
負責全市動物衛生監督行政管理工作,開展獸醫醫政、獸藥及獸醫器械監督管理;指導畜牧業結構調整;指導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監督管理畜禽屠宰、飼料及其添加劑、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組織實施動物防疫檢疫工作;承擔獸藥及獸用生物制品安全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出入境動物檢疫有關工作;負責建立完善重大動物疫情監測預警系統;組織開展有關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知識和處置技術的培訓;組織開展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響應,指導做好重大動物疫病應急處置工作。承擔市重大動物疫病防控辦公室日常事務。
指導農業機械化發展,組織實施全市農業機械化發展規劃。組織提出農業機械化發展政策建議;指導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組織實施;組織農業機械展示展覽和業務交流;承擔農業機械化技術和裝備發展工作;組織種植業、養殖業和設施農業的機械化技術創新和推廣應用;組織實施秸稈機械化還田作業補助政策;指導全市農機安全生產,組織農機安全監理;指導和監督道路外農機違法行為查處、事故處理和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實施農機具報廢更新;負責全市農機維修行業管理、試驗鑒定與質量監督、農機行業職業技能培訓等工作。
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指導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等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承擔農業品牌建設有關工作。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具體工作。
(五)發展改革與資產管理科。提出農業農村改革發展相關重大政策建議;提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等政策建議;承擔全面深化農村改革管理工作;起草農業農村發展規劃;組織編制、審核行業(系統)發展專項規劃;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業區域協調發展。承擔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指導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轉、糾紛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標準、違法用地查處,指導閑置宅基地和閑置農房利用;研究提出促進農民增收的政策建議,協調推進農民增收有關工作。參與研究農村金融政策的制定。
協調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建設,承擔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負責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的指導、協調和服務工作。負責農經統計有關工作。
(六)農村社會事業管理科。開展農村社會事業重大問題研究;提出推動農村社會事業發展、農村公共服務體系和基礎設施建設的政策建議,并推動實施;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指導村莊整治、村容村貌提升、美麗鄉村建設等有關具體工作;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組織指導全市農民體育運動。牽頭開展民生保險的政策制定,并組織落實。
提出農田建設項目需求建議;承擔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節水農業灌溉工程項目建設;擬訂農田建設技術標準和規范;組織實施和管理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參與開展永久基本農田保護;提出農田建設監督評價指標;組織督查農田建設項目實施及建后管護工作;指導開展農田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組織開展農田建設項目驗收工作考評;承擔農田建設項目績效評價工作;指導各類農業園區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農用地的管理。
(七)合作經濟與產業發展科(扶貧科)。起草鄉村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閑農業和農業產業化發展的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推動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指導和監測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發展;指導開展農村創業創新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和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培育農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完善新型農業經營體系和發展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負責農業國際貿易、農業利用外資的指導管理;指導農業“走出去”工作,協助組織實施農業援外項目;負責農業對外合作載體建設和開放型農業項目的指導管理。組織、協調和開展海峽兩岸農業合作與交流工作;配合做好農業保險政策制定等工作。
承擔起草全市扶貧工作政策、規劃、專項規劃和年度計劃、實施方案的有關工作;協調擬訂財政扶持資金分配使用方案,指導各地加強扶貧資金監管;指導基層開展扶貧、幫扶工作,配合做好扶貧小額信貸工作;負責推進完善扶貧開發協調機制,組織協調專項扶貧、行業扶貧和社會扶貧;組織落實扶貧工作責任制,負責督查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工作機制的落實,推動落實扶貧、脫貧考核評價有關工作;指導全市經濟薄弱村幫扶和轉化工作;承擔扶貧開發宣傳、表彰、培訓和信息化建設工作;承擔農業對口幫扶、對外協作工作;承擔市政府扶貧工作辦公室日常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