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負責處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采用書信、電子郵件、傳真、電話、走訪等形式,向市委、市政府及領導同志提出的信訪事項。承辦上級領導機關及領導同志轉送、交辦、督辦的信訪事項。向有關部門、下級機關及企業事業單位轉送、交辦、督辦信訪事項,指導檢查重要信訪事項的處理和落實。
(二)負責向市委、市政府反映信訪人提出的重要建議、意見和問題,綜合研判信訪信息,開展調查研究,提出改進工作或制定、修改、完善有關政策的建議。負責征集人民群眾的建議,篩選重要建議,提供給市委、市政府參考。
(三)督促推動上級關于信訪工作決策部署和信訪工作責任制的貫徹落實,嚴格落實信訪督查制度。
(四)負責辦理申請市政府復查的信訪事項。
(五)綜合協調處理跨地區、跨部門、跨行業重要信訪問題;督查督辦重要信訪事項。
(六)綜合協調指導全市信訪工作,組織實施全市信訪工作目標考核。加強對涉臺、生態環境、農業農村、文體教育等領域信訪問題的調查研究,支持保障安全生產工作。總結推廣信訪工作經驗,提出改進和加強信訪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七)承擔對全市信訪信息的匯集分析職責,組織協調、指導、推動全市信訪系統信息化建設。
(八)指導全市信訪系統教育培訓和隊伍建設,協調信訪工作對外交流。
(九)負責信訪工作的宣傳和信息發布。為信訪人提供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咨詢。
(十)承辦上級信訪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交辦事項。負責市信訪工作聯席會議的具體工作,督促落實聯席會議決定的事項。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