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依據
內地居民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是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則確定農村居民辦理婚姻登記的具體機關?!痘橐龅怯洍l例》(國務院令第387號)第二條第一款
二、登記條件
⒈本婚姻登記處具有婚姻登記管轄權(當事人一方戶口在昆山市);
⒉申請離婚登記的男女雙方均自愿離婚,且雙方共同到本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⒊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⒋當事人持有載明雙方自愿離婚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意見的離婚協議書。
三、登記程序
申請-受理-冷靜期-審查-登記(發證)
四、所需材料(均需提供原件)
⒈雙方的居民身份證或臨時身份證;
⒉雙方的常住戶口簿或戶籍管理部門出具加蓋印章的戶籍證明;
⒊雙方的結婚證;
⒋離婚協議書;
⒌每人兩張二寸(3.5×4.5cm)同版近期半身免冠單人證件照片;
⒍當事人是現役軍人須提交軍人身份證件、部隊團以上單位政治機關出具的同意離婚的證明;
7.雙方有婚后共同房產應帶好房產證,未辦理房產證的帶好購房合同(拆遷合同)。
五、注意事項
⒈登記時居民身份證與常住戶口簿上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及身份證號碼應當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
2.居民身份證或者常住戶口簿丟失,當事人應當先到公安戶籍管理部門補辦證件;
3.當事人一本結婚證遺失的可以根據另一本結婚證辦理離婚登記;兩本都遺失的,可根據結婚登記檔案或結婚登記記錄證明辦理離婚登記。無檔可查的,可根據當事人戶口簿上夫妻關系的記載、戶口所在地公安部門出具的夫妻關系證明或者公證機關出具的夫妻關系公證書辦理離婚登記;無檔可查的,或按補領(補辦)結婚證條件先補結婚證后再離婚;
4.當事人應對結婚證遺失情況做出書面說明;
5.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協議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規定,限制或者剝奪一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離婚協議的日期和簽名必須在登記員面前填寫;
6.填寫離婚協議書時務必慎重對待,仔細填寫。當事人因離婚協議發生糾紛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婚姻登記機關變更或者處理的,不予受理。
六、辦理時限
冷靜期滿后,證件、證明齊全、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當場受理、發證。
七、辦理機構
昆山市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八、收費標準
昆山市自2010年1月1日起實行免費登記(免工本費、免復印、拍照費)。
九、辦理時間
周一至周六(國家法定節假日除外)上午8:300—12:00,下午13:00—16:30。
十、辦理地址
昆山市同豐西路458號(同豐路與黃河路交叉路口,昆山市婦幼保健所三樓)。
十一、聯系電話
咨詢電話:0512-552178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