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計劃的目的、意義
為積極發揮計劃引導作用,科學安排國有建設用地供應,有效指導全市土地供應工作,根據江蘇省自然資源廳《關于貫徹落實調控政策做好2021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編報和實施工作的通知》(蘇自然資函〔2021〕250號)、《關于做好2021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編報工作的通知》(蘇自然資函〔2020〕979號)和《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編制規范(試行)》要求,結合2020年供應情況和本年度用地需求,特制定本計劃。
二、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要求,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因地制宜、多措并舉,按照“統籌總量、節約集約、有保有壓”的原則,堅持“優空間、護資源、促發展”工作主線不動搖,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扎實履行“兩統一”核心職責,進一步加強我市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管理,認真執行各項調控政策,合理配置全市土地資源,促進我市土地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二)基本原則
1.統籌總量原則。發揮政府調控作用,綜合分析近五年供應情況,科學研判市場需求,適度控制供應總量。充分考慮各區鎮商品住宅去化周期,合理安排用地規模和出讓時序。
2.節約集約原則。統籌推進減量發展,加大存量盤活力度,從嚴控制增量用地,提高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
3.有保有壓原則。優化土地供應結構,與城市改造、城市建設發展相協調,優先保障國家、省、市重大項目和重點實事工程用地需求,對不符合國家和省供地政策、產業用地政策,一律不予供地。
三、計劃指標
(一)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總量
2021年昆山市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總量控制在483.33公頃。
(二)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結構
住宅用地110公頃,商服用地53.33公頃,工礦倉儲用地186.67公頃,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用地53.33公頃,交通運輸用地80公頃。詳見附表一。
(三)住宅用地供應計劃
住宅用地計劃出讓110公頃,其中租賃住房用地11公頃,商品住宅用地87公頃,其他住宅用地12公頃。
四、政策導向
(一)優化空間布局
根據經濟社會發展計劃、產業政策、國土空間規劃等情況,緊扣長三角一體化和高質量發展,以“產業科創新高地、臨滬對臺橋頭堡、現代治理樣板區、江南美麗宜居城”的城市新定位,引導產業空間集聚,優化城市空間布局。
(二)優化土地供應結構
全力保障民生項目和省、市重大項目等重要領域、關鍵環節用地需求。重點扶持符合國家和省供地政策、產業用地政策的產業項目用地。重點保障軌道交通建設、中環沿線和城市更新改造等主要區域用地。統籌考慮教育、醫療資源配置等民生問題,完善區域功能配套設施,提升城市整體品質。
(三)促進土地集約利用
積極盤活存量低效資源,優先選擇存量建設用地,統籌推進減量發展,為全市高質量發展提供資源要素保障。全面實行工業用地彈性年期出讓,執行“出讓合同+監管協議”雙監管,依托“三優三保”專項行動和低效用地再開發,深挖存量土地資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四)發揮市場配置資源基礎性作用
依據國有建設用地配置規章政策,充分發揮市場配置土地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強化國有建設用地資產配置管理、優化資產配置規則、規范市場交易秩序,切實履行全民所有土地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
五、保障措施
(一)組織保障。市政府統籌部署,各區鎮、部門緊密配合,按規定推進全市供應計劃實施。各區鎮扎實做好前期各項準備工作,確保完成全年出讓任務。出讓計劃作為工作任務下發各區鎮,納入年度考核。
(二)社會公布。經市政府批準后,供應計劃通過官方平臺及時向社會公開詳細內容,其中商品住宅計劃公開具體地塊情況和表格明細。定期通過相關媒體途徑發布商品住宅出讓信息,把握土地市場節奏和供需狀況,積極穩定市場預期,有效引導合理需求。
(三)規范運作。嚴格落實國家、省、市的各項土地政策,規范編制國有建設用地供應方案,嚴格審核投資發展監管協議,進一步健全土地供應集體決策機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