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設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原勞動部《關于印發〈關于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的通知》(勞部發[1994]503號)、《關于加強對企業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和不定時工作制管理的通知》(蘇勞社勞薪[2006]16號)、《關于優化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審批服務的通知》(蘇人保監〔2020〕23號)。
二、申辦條件: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勞動法規定的標準工時,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三、辦事程序:申請
受理
許可
四、申報材料:
(一)初次申報:
1.用人單位實行特殊工時工作制申報表;
2.實行特殊工時工作制的實施方案;
3.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對實行特殊工時工作制實施方案書面決議;
4.申請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告知承諾書。
(二)、到期續報:
1.用人單位實行特殊工時工作制申報表;
2.原實施方案的執行情況書面報告;
3.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對實行特殊工時工作制實施方案書面決議;
4.申請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告知承諾書。
五、辦理時限:5個工作日辦結。
六、受理窗口:人社局駐行政審批局窗口(57379081、57379082)。
七、辦理時間:周一至周五8:30-12:00,13:00-16:30(法定節假日除外)。
八、流程圖。
對企業申請綜合計算工時制和不定時工作制審批流程圖
事項類型:行政許可 法定期限:5個工作日
辦理部門:昆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辦理地點:市行政審批局人社窗口
附件3: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對實行特殊工時工作制實施方案書面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