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項名稱 | 勞動能力鑒定服務指南 |
| 勞動能力鑒定范圍 | 一、工傷勞動能力鑒定 |
| 1.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 | |
| 2.延長停工留薪期的確認; | |
| 3.安裝輔助器具的確認; | |
| 4.舊傷復發的確認; | |
| 5.康復治療的確認; | |
| 二、非因工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鑒定 | |
| 辦理流程 | 一、申報 |
| 用人單位、職工或其近親屬可以向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的申請,提交鑒定申請材料。 | |
| 二、受理 | |
| 經審核,材料齊全的,予以受理,由服務窗口發放鑒定體檢預約通知書。材料不齊的,請申請人在規定時間內補正。 | |
| 三、現場鑒定 | |
| 職工持鑒定體檢預約通知書、有效期內的身份證原件及病歷資料原件至鑒定場所進行鑒定。 | |
| 四、鑒定結論送達 | |
| 鑒定結論將按申請時所留郵寄方式寄送給用人單位和職工。要求自取鑒定結論的,用人單位經辦人需持授權委托書和身份證原件;職工需持身份證原件,職工受委托人需持委托書和身份證原件,在規定時間內至工傷認定中心領取鑒定結論。 | |
| 受理部門 | 工傷認定中心工傷鑒定、康復服務窗口(前進西路1801號) |
| 辦理時限 |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自受理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補充檢查和診斷的時間不計入鑒定結論作出時限內)。 |
| 申報所需資料 | 一、工傷勞動能力鑒定 |
| 1.鑒定申請表; | |
| 2.工傷職工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 |
| 3.認定工傷認定書原件和復印件; | |
| 4.有關病史材料(包括完整連續的原始病歷,X光片、CT片檢查報告,醫學診斷證明,出院小結或記錄等)原件和復印件; | |
| 二、非因工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鑒定 | |
| 1.鑒定申請表; | |
| 2.被鑒定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 |
| 3.原始有效的醫學診斷證明、門診病歷、病理報告、手術記錄、出入院小結、主要檢查報告(包括化驗、驗血、X光、CT、MRI等)等原件及復印件; | |
| 備注:鑒定申請表來源:1.工傷認定中心服務窗口 2.昆山市人民政府網站 | |
| 聯系方式 | 咨詢電話12333/0512-5521679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