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開發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昆山高新區黨群工作部(人社局)、花橋經濟開發區黨群工作部(人社局)、張浦鎮組織人事和社會保障局、周市鎮社會事業局,各區鎮勞動和社會保障所:
為進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深化跨區域人力資源對接合作,提高人力資源協作精準性,加強人力資源“蓄水池”建設,全力保障重點企業用工,根據《市政府辦公室關于明確保障企業用工相關政策獎勵標準的通知》(昆政辦抄〔2020〕5號)精神,特制定本細則。
一、獎勵對象
1. 經我市人社部門認定的與我市有長期合作基礎、人力資源較為豐富的區域性人力資源合作基地(省內外人社部門或委托第三方人力資源服務機構);
2. 經我市人社部門認定的專業設置與我市主導產業高度匹配、與我市企業建立良好產教合作關系的省內外職業院校。
二、獎勵條件
1. 區域性人力資源合作基地:有較強的跨區域人力資源輸出能力,定向定期為我市重點龍頭企業新輸送勞動力就業,勞動力在我市重點龍頭企業連續就業2個月以上且一年內累計輸送達200人以上。
2. 職業院校:與我市重點龍頭企業積極開展產教合作,定向定期培養輸送技能人才,充實我市高峰期用工,學生在我市重點龍頭企業連續實習或就業2個月以上且一年內累計輸送達200人以上。
三、獎勵標準
經認定,運作良好的區域性人力資源合作基地和職業院校每年給予10萬元運營補助。同時,一年內為我市重點龍頭企業新輸送人員超過200人以上部分,給予每人500元的補貼,最高不超過30萬元。同一人在昆山只能享受一次獎補。
四、申報材料
1.《“20+20”計劃人力資源輸送獎補申請表》;
2.《輸送人員花名冊》;
3. 2個月以上的考勤及工資發放記錄;
4. 人力資源合作協議書。
1. 人社部門建立篩選機制,依據上一年度人力資源輸送貢獻度,發布年度“20+20”人力資源合作計劃優秀基地(院校)名錄。
2. 基地(院校)批量輸送人力資源,須在到企業實習或就業1個月內向企業所在地勞動保障部門備案,符合條件的給予獎補。
3. 本細則由市人社局負責解釋。
昆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昆 山 市 財 政 局
2020年7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