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巴城鎮城鎮建設投資有限公司:
你單位申報的《巴城河西街潘宅修繕設計方案》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江蘇省文物保護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組織專家論證并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按設計方案實施修繕工程。施工和監理應具備文物保護和古建筑修繕資質,做好施工過程中的監測工作。
二、注意文物建筑原工藝和做法的調查研究,為本次修繕提供參考,保證修繕后的建筑符合時代特征。
三、堅持“最小干預”原則,根據現場勘察情況,校核并優化裂縫處理措施的科學性和合理性。
四、工程實施前應做好施工組織設計、工地現場布置管理、崗前培訓和圍擋等各項工作。開工前填寫《昆山市文物保護工程開工備案表》報我局備案。施工過程中做好工程檔案的記錄、整理和歸檔工作,確保質量和文物、人員安全。
五、工程竣工后,按照我局有關要求做好工程竣工驗收工作。
昆山市文體廣電和旅游局
2024年10月8日
(聯系人:湯邵青,聯系電話:0512-575545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