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鎮、各行業協會、各非遺保護單位:
為充分發揮非遺助力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作用,根據我市非遺保護年度工作安排,組織開展第二批市級非遺工坊認定。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
依托非遺代表性項目或傳統手工藝,開展非遺保護傳承,依法注冊或登記的經營主體和生產加工點。
二、申報條件
(一)在加強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特別是加強傳統手工藝保護傳承和發展,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等方面具有引領示范作用。
(二)有至少1名與項目相對應的昆山市級以上(含昆山市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能工巧匠、文化傳承類鄉土人才),長期、固定開展傳承活動。
(三)具備能夠開展生產和加工的場地、水電暖、工具設備等條件,有用于技能培訓和展示的固定場所(原則上不少于100平方米),有穩定的銷售平臺和渠道。
(四)有建設、運營非遺工坊的牽頭企業、合作社或帶頭人,穩定運營1年以上,遵守勞動法等法律法規,保障就業者的合法權益,具有相應的管理規范,社會信譽良好。
(五)設立在方便帶動當地居民就近就業的區(鎮)、村或社區,提供就近就業崗位原則上不少于10個(優先吸納低收入人群)。
三、申報程序
(一)申請。企業、合作社、帶頭人和非遺項目保護單位自愿申報,提交申報表,并提供相關佐證材料,由各區鎮文體廣旅職能部門收集匯總并報送市文體廣旅局,市屬單位直接報送市文體廣旅局。
佐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申報主體基本情況;
2.申報主體名稱和帶頭人、非遺代表性傳承人情況;
3.申報主體產品目錄及經營情況;
4.申報主體場地和設備等相關基礎資料;
5.申報主體已吸納就業人數(附:吸納就業勞動力花名冊、合同書或用工協議);
6.申報主體營業收入、近6個月工資發放基本情況及憑證;
7.非遺項目或傳統工藝傳承保護情況;
8.其他佐證資料(含申報主體營業執照、就業人員保險繳納憑證等)。
(二)審核和認定。各區鎮文體廣旅職能部門會同人社、農業農村部門對申請材料進行實地核驗和遴選,將遴選結果報市文體廣旅局。市文體廣旅局會同市人社局、農業農村局進行材料復核、二次遴選。
(三)公示。市文體廣旅局會同市人社局、農業農村局共同組織開展論證、評審、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個工作日。
(四)授牌。經公示無異議的非遺工坊,由市文體廣旅局會同市人社局、農業農村局予以公布并授牌。
四、其他事項
申報材料紙質檔(一式二份)請于8月20日(星期三)前報送至市文體廣旅局文化遺產科,電子檔同時報送至郵箱。
聯系人:徐知非,聯系電話:57912586
昆山市文體廣電和旅游局
2025年7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