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設立群眾文化發展引導資金,扶持優質公共文化項目,讓昆山人能享受到更豐富、更高質量的文化服務,同時鼓勵大家參與文化創作和活動,擦亮城市文化名片。
二、適用對象
主要面向三類主體:
1.昆山各區鎮的宣傳文化相關部門;
2.昆山本地的社會文藝團隊(比如廣場舞隊、合唱隊、戲曲隊等);
3.昆山基層的群眾文化骨干(比如社區文化活動組織者、文藝愛好者帶頭人等)。
三、扶持范圍與標準
四類項目可申請,均按“優中選優”原則立項,資金分兩期發放(特殊情況一次性發放),具體如下:
1.文藝精品創作(如歌曲、舞蹈、戲曲、書畫等)
重點扶持:圍繞昆山特色、時代主題創作的優秀作品,或已獲得蘇州市級以上表彰的作品。
資助:每年最多5個項目,最高8萬元/項(分三檔:8萬、6萬、4萬);獲獎作品按對應規定一次性獎勵。
2.特色文化活動(如文化展演、賽事、交流活動等)
重點扶持:有昆山文化特色、大家都愛參與的活動,尤其是全國性、長三角區域的品牌活動。
資助:每年最多10個項目,最高8萬元/項(分三檔:8萬、6萬、4萬)。
3.全民藝術普及(如藝術培訓、讀書活動、文化講座等)
重點扶持:在社區、學校、園區等場所開展的藝術普及活動,比如書法培訓、戲曲欣賞、數字文化體驗等。
資助:每年最多30個項目,最高3萬元/項(分三檔:3萬、2萬、1萬)。
4.優秀文藝團隊
重點扶持:經常演出、節目接地氣正能量,還能傳承昆山特色文化的文藝團隊,獲評市級以上優秀團隊的優先。
資助:每年最多20個團隊,最高3萬元/個(分三檔:3萬、2萬、1萬)。
四、申請流程&資金使用規矩
(一)申請流程
1.關注市文體廣電和旅游局發布的申報通知;
2.按要求提交申請材料;
3.相關部門審核、專家評審后公示5天;
4.公示無異議后簽訂協議,發放第一筆資金;
5.項目中期會檢查,完成后驗收,合格再發第二筆資金。
(二)資金使用規范
1.資金要專款專用,不能挪作他用(比如發福利、買無關物品);
2.支出需通過銀行轉賬等非現金方式結算;
3.項目完成后結余的資金,可用于后續文化活動;
4.若存在失信、違規等情況,會取消申請資格,已撥資金可能被收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