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緊盯主導產業加強科技創新,培育壯大“2+3+3”新興產業體系,加快發展新質生產力,推動科技創新和產業創新融合發展,爭做中國式現代化新實踐的探索者、引領者,根據《關于助推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昆政規〔2025〕6號),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一條 創新型企業培育
(一)支持范圍
完成科技型中小企業備案并參與高企申報企業,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江蘇獨角獸企業和蘇州市獨角獸培育企業、江蘇瞪羚企業和蘇州市瞪羚企業。
(二)支持方式
1.高新技術企業培育獎勵。對完成當年科技型中小企業備案并申報高企的企業給予最高2萬元獎勵,對當年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最高12萬元獎勵,對有效期滿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最高10萬元獎勵。
2.獨角獸企業、獨角獸培育企業認定獎勵。對認定的江蘇獨角獸企業和蘇州市獨角獸培育企業給予每家50萬元獎勵。
3.瞪羚企業認定獎勵。對首次認定的江蘇瞪羚企業和蘇州市瞪羚企業給予每家5萬元獎勵。
第二條 產業鏈關鍵技術攻關
(一)支持范圍
圍繞產業鏈關鍵環節,鼓勵企事業單位聯合高校院所通過創新聯合體、項目合作等形式實施核心技術攻關,開展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推進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重大科技成果實現產業化。鼓勵企事業單位開展跨國(境)聯合研發、技術轉移轉化,助力關鍵技術突破。支持企事業單位承擔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國家科學技術獎和省科學技術獎。
(二)支持方式
1.前沿技術研發攻關項目
(1)重點項目。每個項目可設置3—4個課題,每個項目給予最高300萬元支持。
(2)面上項目。每個項目給予最高50萬元支持。
(3)其他事項。項目按照競爭擇優方式組織,在重點項目組織中探索“揭榜掛帥”等新型模式。經費額度根據其總投入、研發產出、技術創新水平等綜合決定。項目實施期一般不超過2年,重點項目可延長至3年。支持經費按照前資助項目管理,重點項目采取分期撥款的形式。
2.產學研合作項目
企事業單位與境內高校院所開展產學研合作,簽訂項目研發協議或平臺共建協議,按合同實際支付金額的20%,給予最高100萬元支持。
3.優秀攻關項目
每年遴選一批具有突破性、原創性、引領性的聯合攻關成果,在開展的優秀攻關項目中評選出金π、銀π、銅π、鼓勵項目,分別給予100萬元、80萬元、50萬元和20萬元支持。
4.創新聯合體
對江蘇省創新聯合體立項的項目給予200萬元支持;對蘇州市創新聯合體指令性立項、指導性立項的項目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支持;對昆山市創新聯合體立項的項目給予30萬元支持。
5.重大科技成果轉化項目
對獲得蘇州市重大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立項的,給予最高1500萬元支持。
6.技術合同認定登記項目
在江蘇省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服務系統完成技術合同(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許可、技術服務、技術咨詢五類技術服務)登記,并取得認定登記證明,按照因素分配法對企業登記總金額的萬分之五給予補助,單個企業最高20萬元。
7.國境外科技合作項目
設立重點國別和港澳臺科技合作兩類項目,每個項目給予20萬元支持,其中立項后給予10萬元支持,項目驗收通過后給予10萬元支持,項目實施期一般不超過2年。
8.國家級項目后補助、省級以上科技獎勵
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通過驗收后,對牽頭單位、參與單位分別按照其實際獲得國撥經費1:0.5、1:0.1的比例給予支持,單個企業每年不超過300萬元。對獲得國家、省科學技術獎的完成單位,分別按其獲得國家獎勵資金1:2、省獎勵資金1:1的比例給予支持,單個企業每年不超過300萬元。
第三條 創新平臺建設
(一)支持范圍
圍繞國家戰略和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創新需求,鼓勵企事業單位聚焦原始創新突破、重點領域關鍵技術攻關等,布局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籌建重大科技基礎設施,高水平建設新型研發機構。支持企業建設省院士工作站、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蘇州市外資及港澳臺企業研究院等平臺。
(二)支持方式
1.重點實驗室
對認定為全國重點實驗室的,給予最高1億元支持。對認定為江蘇省重點實驗室的,給予最高1000萬元支持。對認定為蘇州市重點實驗室的,給予50萬元支持。每年開展昆山市重點實驗室認定備案工作。對列入江蘇省預研籌建的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給予最高1000萬元支持。
2.技術創新中心
對認定為國家、省級技術創新中心的,分別給予最高2000萬元、最高1000萬元支持。
3.企業研發機構
對認定為江蘇省院士工作站、江蘇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分別給予50萬元、10萬元支持。每年開展昆山市科技研發機構認定備案工作。
4.新型研發機構
對認定為江蘇省新型研發機構的,給予最高500萬元支持,其中立項后給予最高200萬元支持,中期檢查通過后給予最高300萬元支持。對認定為蘇州市新型研發機構的,指令性項目給予100萬元支持,指導性項目給予50萬元支持。
5.企業研究院
對認定為蘇州市外資及港澳臺企業研究院的,給予最高600萬元支持。
第四條 成果轉化平臺建設
(一)支持范圍
支持創新型企業、高校院所、科研機構、孵化器、創新聯合體等建設概念驗證中心、中試工程化服務平臺、科技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加速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支持企事業單位在海外注冊實體公司、租賃實體空間、組建實體團隊,實體化建設運營海外離岸創新中心。支持專業運營管理團隊建設運營專業化、品牌化科技創業孵化載體,培育一批創新型企業。
(二)支持方式
1.概念驗證中心、中試工程化服務平臺、科技公共技術服務平臺
對認定為蘇州市概念驗證中心、中試工程化服務平臺的,指令性項目給予100萬元支持,指導性項目給予50萬元支持。對蘇州市科技公共技術服務平臺指令性立項的項目給予100萬元支持,指導性立項的項目給予50萬元支持。
2.海外離岸創新中心
對認定為蘇州市海外離岸創新中心的,給予100萬元支持。
3.孵化器培育獎勵
對首次獲得省級及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的,按照部級(卓越級)、部級(標準級)、省級分別給予100萬元、80萬元、50萬元認定獎勵。對首次獲得江蘇省標桿孵化器認定的,給予80萬元認定獎勵。經昆山市級及以上認定(備案)的各類科技創業孵化載體,正常運營且績效評價合格的,按績效給予獎勵,單個載體運營機構一年度獎勵總額不超過100萬元。具體如下:
(1)載體內企業獲評各級各類雙創人才項目,按項目級別,國家級、省級、蘇州市級、昆山市級分別給予載體運營機構每個項目5萬元、3萬元、1萬元、0.5萬元獎勵;
(2)載體內企業首次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按每認定一家給予載體運營機構5萬元獎勵;載體內企業再次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按每認定一家給予載體運營機構1萬元獎勵;
(3)載體內企業首次入選蘇州市瞪羚企業和江蘇瞪羚企業,按照每入選一家,給予載體運營機構2萬元獎勵;
(4)載體內企業入選蘇州市獨角獸培育企業、江蘇獨角獸企業,按照每入選一家,給予載體運營機構5萬元獎勵;
(5)載體內企業成功上市,按照每上市一家,給予載體運營機構30萬元獎勵。
第五條 附則
項目和資金的管理按照《關于助推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昆政規〔2025〕6號)及其他相關規定執行。企事業單位申報同一類型項目,同時適用兩個或兩個以上優惠扶持政策的,按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執行,由市科技局負責解釋。

